部门职能
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纪委监委、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教育预防等作用。
二、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三、协助学院党委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加强党规党纪宣传,分类指导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五、负责检查、处理学院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党的各项纪律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和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六、坚持抓“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干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学院各部门的关键人员、重要工作和重点环节等进行监督检查。
七、受理本院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八、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九、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十、处理学院纪委日常事务;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并维护党和国家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和完善学院有关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学院党委、行政及上级审计部门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对学院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提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对学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院及各部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七、负责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第三方委托审计工作,做好委托审计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对学院设施设备、软硬件等大宗资产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负责对学院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十、负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学院组织部门委托,对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审计人员学习财经、审计相关法规,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
十二、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