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 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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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1.在上级纪委监委、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学院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学院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信息报道及其他相关文件和文字材料;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工作建议。

3.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对学院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院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强化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监督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4.具体落实学院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协助抓好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建议,结合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推进责任落实,协助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面向党员的遵守党纪教育、面向师生员工的廉洁教育、面向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活动。

5.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学院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负责纪律审查工作。核实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向学院纪委提出处分决定或取消处分的建议,做好处分执行有关工作。

7.开展问责调查工作。按照权限调查和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8. 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