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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委员联系监督二级单位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3-03-02 13:34:34   来源:纪检监察处    点击:

第一条 为增强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联系单位指各基层党支部及联合党支部所辖各部门。

第三条 纪委委员在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监督工作。

第四条 纪委委员开展联系监督工作要有针对性,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将工作重心放在所联系监督单位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聚集、权力集中的领域和环节的监督上。

第五条 纪委委员通过开展联系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落实好两个责任、一岗双责。

第六条 纪委委员联系监督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包括开展廉政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等情况。

(三)检查二级单位制度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督促二级单位党组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参与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书记报告;

(六)向学院纪委或联系监督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学院纪委办理信访举报,参与有关审查调查工作;

(七)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纪委委员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形式;每学期应至少选择参加一次联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联系监督单位的重要活动、会议,应提前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OA等形式向联系纪委委员报备,由联系纪委委员选择参加);每年应到联系单位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调研,调研前应事先通知联系监督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可要求纪检监察处派出或者从本人所在部门挑选1名工作人员陪同)。上述三项工作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适当合并进行。

第八条 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监督工作的情况,书面或口头向学院纪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第九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监督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本人所在部门和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监督,做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监督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纪委书记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学院纪委集体研究,由纪检监察处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联系监督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与联系监督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主动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学院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各二级单位要向本单位人员公布联系监督本单位纪委委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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